時間:2024/3/5 21:06:39 來源:中國藝術報
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標準化工作的建議
姚建萍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文藝志愿者協會副主席、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非遺是地方文化形象和旅游形象的最佳代言物。蘇州刺繡、北京烤鴨、景德鎮陶瓷、宜興紫砂、宣城宣紙、東陽木雕、揚州玉器等享譽海內外,其背后都有非遺技藝的支撐。與此同時,旅游是非遺的最佳展示和展銷平臺,融入旅游發展事業,不僅為非遺活化利用和保護傳承提供了內生動力,而且還能創造可觀的經濟效益。
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眾多,地域特色鮮明,能夠全方位參與旅游活動,兩者融合的典型性與示范性日益顯現。全國各地紛紛把非遺作為文旅融合的重要抓手。江蘇出臺“無限定空間進景區”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體驗基地”認定制度,浙江已先后公布了多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景區名單。另外,各地積極推出了不同主題類型的非遺旅游線路。目前,我國進入國家級非遺名錄的為1557項,共有約10萬項進入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名錄,這些非遺將是旅游業發展的優質文化資源,如何在保護好非遺的基礎上,活化利用好非遺,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和不容忽視的時代命題。
隨著非遺與旅游融合深入開展,各地面臨著非遺旅游開發無序、非遺保護與商業利益沖突、非遺相關旅游景區管理混亂等問題,進而影響到國家文化遺產保護的大局,甚至讓許多專家學者對非遺與旅游融合本身產生質疑。面對這種情況,我國文化與旅游行政部門只有增強規范意識,進行精細化管理,讓非遺與旅游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產生更多正向效益。那么,當下加強非遺與旅游融合的標準化工作將是有效工作手段。具體意義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是加強非遺與旅游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有利于非遺保護。非遺與旅游融合的標準化是以非遺保護為前提的,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基礎上,還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其第五條為例:
“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尊重其形式和內涵。
“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p>
二是加強非遺與旅游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有利于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度珖糜螛藴驶ぷ鞴芾磙k法》出臺以來,我國旅游標準化工作取得較好成績,旅游業服務質量得到顯著提升,這一經驗值得借鑒并進一步推廣。非遺與旅游融合的標準化工作任務是制定和完善兩者融合發展的標準化體系,宣傳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為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三是加強非遺與旅游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有利于地方形象塑造和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目前,發展旅游業是地方提升自身形象的主要手段,而非遺是旅游業發展最有標志性和特色性的旅游吸引元素。依照標準規范使用非遺不僅有利于提升地方旅游形象和旅游吸引力,而且還能促進非遺的文化傳播,增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和影響力。
當前,雖然非遺與旅游融合發展產生了較多問題,但兩者融合發展的趨勢并不會改變。為此,國家需要強化管理,重視非遺與旅游融合發展的標準化工作,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加強非遺與旅游融合標準化工作的組織管理。目前,國家層面成立了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省市大多也成立了旅游標準化委員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各層面對旅游標準化工作的重視,也為非遺與旅游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提供了基礎性組織保障。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各地旅游標準化委員會成員仍以旅游業領域的企業家和專家學者為主,比較而言,遺產保護、民俗和非遺領域的從業者和專家學者較少,進而降低了非遺與旅游融合標準化制定的專業性和可行性。建議建立“非遺和旅游標準化專家庫”,專家庫增加非遺保護和民俗領域的專家學者,提升非遺與旅游融合的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同時,發揮各非遺領域行業協會作用,鼓勵以協會成員為基礎,制定符合本地非遺類型實際的非遺與旅游融合標準,形成不同非遺類型、不同旅游類型的標準體系。
第二,制定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在旅游業中的使用標準。我國文化部2007年出臺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管理辦法》,從目前來看,該辦法已不能很好地發揮效力,標識使用亂象叢生,建議重新修訂《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管理辦法》,將其與文化和旅游標準化工作結合起來,并明確其在旅游行業內的使用條件、范圍和標準。對于那些機器仿制品和非遺文創產品,不允許使用非遺標識。同時,根據國家公布的非遺名錄體系,統一明確非遺傳承人和非遺項目的名錄級別,便于游客清晰識別,以防非遺標識亂用和以假亂真。
第三,規范非遺與旅游融合的程序與過程。建議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標準化管理規范》,一方面鼓勵非遺進入旅游景區,或者以非遺為中心建立旅游體驗基地,制定非遺景區或非遺旅游體驗基地相關評定辦法;另一方面明確非遺項目與旅游融合的程序和過程,實施“備案跟蹤管理制度”,即非遺傳承人和非遺運營商須在區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進行行政備案后方可開展旅游營運業務;在旅游目的地,組織專家成員對非遺文化的傳播和開發利用進行跟蹤指導,提升非遺的展示、傳播和利用效果,促進非遺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非遺保護和傳承負有屬地監督責任,國家級非遺由省級相關部門負責,省級非遺由市級相關部門負責,落實非遺傳承主體“提交年度傳承保護報告制度”。
第四,確立非遺與旅游融合發展相關利益主體的保護責任及其行為規范。在推動非遺與旅游融合發展的標準化工作中,會涉及非遺傳承人、非遺經營者、景區運營方和政府部門等相關參與主體。其中,非遺傳承人是非遺保護和傳承的第一責任人,在商業開發中應以非遺保護為重,兼顧經濟效益;非遺經營者應注重自身的社會責任,推動非遺及其文化在更廣范圍內傳播,合理開發利用非遺資源;景區運營方應照顧非遺傳承人的利益,為非遺傳承活動提供便利,同時要確保非遺類旅游紀念品符合非遺與旅游融合標準;政府作為民眾利益的代言人,負責非遺與旅游融合的標準化工作,開展非遺與旅游融合的標準化試點創建,推進標準的宣貫實施,聯合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部門,開展標準化的監察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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