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5/25 21:41:02 來源:美術報
我不是太關注全國第十三屆書法篆刻展有關錯字、抄襲、代筆等具體作品,因為我越來越覺得高明的醫生治病是要針對病根才對,我不認為一些具體的錯字、抄襲、代筆是“國展”的病根。這種意識的形成,是有一個發展過程的,我越來越覺得評委的評審水平如果足夠,又足夠認真負責,那么錯字、抄襲、代筆等現象肯定會極大地減少,或接近于零。
我對“國展”的一些評選標準也不敢認同。譬如“抄襲”,我認為當下中書協對“抄襲”的概念是定位不準的,所以我曾為全國第十一屆書法篆刻展作者鳴過不平,那樣的作品被判定為“抄襲”,是評判標準出了問題,當然也是評委的評審水平問題。盡管有不少讀者給我報料,也有眾多自媒體曝光了不少“問題作品”,而我認為“主要矛盾”不在這些“問題”作品。對當下媒體所指全國第十三屆書法篆刻展入展的一些“問題作品”,不關注也是很難的,總是有人推過來,不推也會見人在到處轉發,廣泛傳播,這是書法人對書壇現實不滿的一種吐槽,倒也是可以理解的,相信他們痛恨的是“病根”,然而又沒有辦法,便只有限于實事求是地具體指錯,這也是沒有錯的。與眾多人不同的是,今天,我又要為一幅被眾多自媒體所指“重復落款”的作品說幾句。
這幅被指“重復落款”的作品,正文書寫的是“山光忽西落,池月漸東上。散發乘夕涼,開軒臥閑敞。荷風送香氣,竹露滴清響。欲取鳴琴彈,恨無知音賞。感此懷故人,中宵勞夢想”,共五行,到最后一行只剩下兩個字,所謂“三字成行”,估計作者是知道的,為補章法之不足,順手便以“夏日南亭懷辛大一首”補上去了,與“正文”融為一體,這種章法形式在當下諸多“名家”及“國展”類作品中并非鮮見,應該說也是一味追求“展廳效果”的產物之一。相信有一定資歷的書法人對此類作品或現象都會有印象,有的甚至還將這類“章法形式”作為經驗廣泛傳授,由來已久。
嚴格地說,這種補“正文章法”的“落款”不是落款,因為正常的落款是與正文有所區別的,估計作者于此也是有意識的,也是仔細研討了《全國第十三屆書法篆刻展征稿啟事》的,其中就有“落款處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詩名稱”的明確要求,如何滿足這個要求呢?作者便只有在“正式落款”處再次注明“夏日南亭懷辛大”,這樣至少不違反“征稿啟事”的相關要求。
以上所述,只是筆者的一種猜想,當然也可能是另外的情況,譬如作者注意到了“征稿啟事”中的相關規定,但卻忽略了正文章法的“補足”與落款之間產生了“重復”的沖突,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且這類“重復”情況,在古、今書法人的一些作品中也存在,譬如孫過庭《書譜》里就有重復的詞句,筆者常作“隨記”,寫的是自己的“內容”,也經常會出現“重復”詞句,何況抄他人的作品呢?之所以說這些,就是說這類情況雖然是一種錯誤,卻是正常書寫中經常會出現的情況,應是可給予一定程度諒解的,有評委不是說入展作品有“容錯率”么?相對于那些出現錯字的作品,相對于那些在落款中沒有按“征稿啟事”要求在“落款處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詩名稱”的作品,這幅被指“重復落款”的作品至少還是在正?!叭蒎e率”內的。
5月1日,正是假期,中書協極罕見地針對網絡所指的一些情況發布了一則“通報”,一是宣布取消《莫對從來聯》的入展資格,二是提到“還關注到關于入展作品的其他方面的意見,我們正在復核調查有關情況,將依規作出處理”。
不知中書協是否對被指“重復落款”這一入展作品進行“復核調查”,若列入,這里建議一定要慎重再慎重,除了上面所說的理由,更關鍵的是如認定“重復落款”是大錯,那么就要對所有入展作品的落款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排查,看是否滿足了“落款處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詩名稱”的規定或要求,若沒有,則相關入展作品就更應該作“取消入展資格”及相應處理,因為這是明顯違反“征稿啟事”相關要求的,而在這一點上,不應該含糊。網絡人喜歡看熱鬧,可以理解,但是筆者相信絕大部分人是對當下書壇的一些不正?,F象有不滿之處,最終用意不在于揪出幾個作品中存在些許瑕疵的底層書法作者。筆者曾信手作《糾抄襲者能否走出“底層互害”模式?》,表達的也是這種意思。在如此之環境中,一般的底層作者真是不容易!雖然筆者對當下什么“國展定天下”的調調不能認同,但大多數普通書法人有什么辦法呢?熱愛書法的他們為改變一點生存狀態,只能順從大勢,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為“國展”付出精力、財力與時間……
治病別忘了要治病根,中書協要仔細考量、大膽而又謹慎作為。
滬公網安備 31010102006431號 |